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永葆党的生机活力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要义和特点
◎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们党历来重视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1995 年党中央就印发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2004 年正式颁布《条例》。试行条例和 2004 年《条例》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2004年《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加以修订完善。此次《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高度重视,进一步筑牢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学习运用《条例》,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 凝聚全党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而奋斗
我们党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
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体现,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重要最现实的使命担当。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内活动的主体,完成党的历史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修订后的《条例》着眼于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责任和热情、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在第一章“总则”中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目的,突出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在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中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明确和丰富了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内涵 ;在第三章“保障措施”中充实完善了各项措施,保证党员每一项权利都能得到正常行使 ;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中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促进党员增强党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主体作用,使全党正气充盈、充满活力,确保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二、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确保党员权利正确行使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推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从认识到实践都得到深化和发展。在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明确提出义务在先,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修订后的《条例》贯彻和运用这一创新理论成果,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强调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指出党员的各项权利都是“党内”的权利,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突出了党员权利及其行使的政治性。比如,第四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 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三、明确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促进广大党员全面知悉和积极行使权利
《条例》第二章将章名由“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意在强调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利。比如,该章规定党员有党内监督权,党员要敢于开展监督,通过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第二章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修改了 2004 年《条例》分别用一个条文对应党章第四条规定的一个方面权利的体例安排,用 13 个
条文将党章规定的 8 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为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等13 项权利。对于每项权利,都采用“权利名称 +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能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能准确表达权利的内涵。同时,划出权利边界,要求党员行使权利应当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等。这样规定,使党员权利便于理解、易于掌握、利于行使,更加深入人心。
四、系统规定保障措施,充分全面、有力有效保障党员权利
《条例》重在“保障”。没有切实有效的保障 措施,就难以保证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 犯。《条例》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 了 20 项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 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 措施体系。对 2004 年《条例》中已有的保障措施进行改进完善,并根据实践发展和工作需要,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和创新性制度,新增了系列保 障措施。比如,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创新方法手段,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健全党代表、领导干部联系党 员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条例》在设计保障措施时,充分运用 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实现党员 各项权利与保障措施之间的整体对应、有效贯通,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有 的是一项措施对应保障多项权利,有的是多项措 施保障一项权利。《条例》立足于党员权利保障 基础性法规的定位,设计好制度接口,对其他法 规制度已有专门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同时,坚 持系统观念,通过一部法规,将党章、准则、其 他条例以及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的规定衔接贯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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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形成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合力。
五、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党员权利保障落实到位
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共同责任。新修订的《条例》牢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紧密结合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际,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以及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明确规定。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落实。同
时,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第三章“保障措施”中都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特别是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中详细列明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对侵犯党员权利和在保障党员权利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的追责问责方式,以及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等其他责任相衔接的内容。以严格责任、落实责任促进党组织、党员干部担当尽责,引导和督促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责任编辑/李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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