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_(西安市委办公厅二级调研员)

(西安市委办公厅二级调研员) 李文同志作为市委办公厅从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两名离退休党员年事已高,就想当然地无视了他们的党员权利,事后当这两名离退休党员指出问题后,李文还认识模糊、不以为然,

(西安市委办公厅二级调研员)

李文同志作为市委办公厅从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两名离退休党员年事已高,就想当然地无视了他们的党员权利,事后当这两名离退休党员指出问题后,李文还认识模糊、不以为然,这进一步说明了认真学习2020年12月中央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性。

在新修订的《条例》印发前,对于我们普通党员来说,一般知道党章规定的8项义务和8项权利,但往往是一知半解,当遇到参与党内事务、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的问题时,一般都不了了之。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党员的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等,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明晰,更加便于理解、易于掌握、利于行使。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认真学习掌握、遵照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执行。

新修订的《条例》系统规定了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压实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利保障职责,以严明的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高度重视,进一步筑牢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的制度优势,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离退休党员干部,是我们全党9100余万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从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党员干部,必须与时俱进,及时跟进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的最新条例,防止当“门外汉”“条例盲”。还应该学会换位思

考,离退休党员同志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充分尊重、听取离退休党员同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正是我们党保持党内民主、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有效途径。

专家视角

张 建

(中国卫生健康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许多这样的“小事”都关系到党员的权利。要保障党员的权利,最基本的一条就是遵章守纪按规矩办。保障党员权利,我们党有很多制度性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就是总的遵循,2020年12月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又作了详尽的规定,只要我们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就不会出现损害党员权利的事情。尽管很多情况下都是无意识的,但主观没有故意并不是违反规矩的理由。比如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享有同正式党员一样的权利。有的党内会议因为其中一项有表决的环节,就没有让预备党员参加,其实只是表决环节预备党员不表决而已,不影响预备党员参加会议。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所以我们能够看到有组织送文件上门或上门传达等。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认识问题,就是对党员的认识问题。党的建设的主体是谁?毫无疑问是党员,如果我们认识到党员的主体地位,就不会轻易地忽视党员的权利,而是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依靠党员做好党的工作。如果只是嘴上说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实际并没有把党员的权利放在心上,那么损害党员权利的情况就会发

规矩谈54 2021.04

生。在这个问题上,“一个都不能少”是适用的,所以我们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严格按规矩办。

同时,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此次《条例》修订后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第二章的标题从“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多出的三个字,强调的是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利。

吴 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案例中,李文的做法是错误的,理当受到批评教育,因为他的行为,不仅仅是坏了“规矩”,还损害了两名老党员应有的党员权利。

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共同的责任。党员身份是一种政治身份,作为一名党员,有义务,也有权利。党员权利是党章赋予的,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的8个方面权利。党员权利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细化,规定党员享有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等13项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这些权利。

党员权利,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实质是政治性权利,是为党工作、实现党和人民利益的政治性权利,而不是个人私权;是党作为“两个先锋队”、党员作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必然要求。各项权利的功能指向都是为了参加党内活动、参与党内事务,而不是为了满足私利。

党员行使权利的能力和态度,反映出自身的

党性修养。对党员个人而言,牢固树立党员意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行使权利、参与党内事务,是党性的重要体现,是对党应尽的政治责任。案例中两名老党员把李文没有通知他们学习的事情,口头反映给了领导,他们的做法是正确的,是具有高度党性的体现。

保障党员权利,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权利保障,不仅赋予党员广泛而充分的权利,而且不断创造条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了20项党员权利保障措施,构建起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为广大党员正常行使党员权利丰富了载体、畅通了渠道,也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更好保障党员权利提供了有力抓手。

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共同的责任。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而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格执行各项权利保障措施,畅通权利行使渠道,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得以正常行使、正确行使,是必须担负的政治责任。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依规依纪进行追究。案例中,李文在年底总结表彰时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可以说一点也不冤枉。

党员是党的生机活力之源,党的历史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兴业路到复兴路,充分保障党员权利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百年恰是风华正茂,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通过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凝聚全党的智慧和力量,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就一定能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和坚强领导核心。

(插画 :祝呈平)责任编辑/李宇清 吴 昊

2021.04 55

棰嗗璁茶瘽

041_“懂规矩_”方能“见行动_”

2026-5-14 9:00:41

棰嗗璁茶瘽

043_小角色要有大认识

2026-5-14 9:00:49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