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泰和县委原书记孙英剑(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英剑享…
日前,江西省泰和县委原书记孙英剑(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英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英剑利用担任吉安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招商部部长、庐陵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吉安市政府副秘书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泰和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始来源: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606/t20260623_7302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