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
扎实推进机关党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政策研究室政策法规处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发布实施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把探索建立机关党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作为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机关党建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便易行、稳妥实施、逐步拓展、不断规范的原则,在中央和国家机关12个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开展了机关党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初步探索了做好系统内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效。
明确责任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部署,加强统筹谋划,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备案审查试点工作有序开局起步。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在
报备主体上,按照“谁制定、谁报备”的规定,明确部门机关党委承担报备主体责任。在审查主体上,工委承担审查主体责任,内设法规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审查工作职责。二是规范备案范围。针对规范性文件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两个基本特征,分别列出“报备清单”和“负面清单”。不简单以发文形式作为报备标准,而是结合文件内容,进一步明确部门机关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按1年以上掌握)可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须应报尽报。三是严格报备要求。把明确报备时限、规范报备材料、完善报备程序作为做好备案审查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30日”报备时限和报备材料“硬件”要求。统一制作使用备案报告格式和备案说明内容模板,不断提高报备工作规范化水平。
施策、靶向治疗提供参考。
推动备案审查不断往实里走,充分发挥监督把关作用。处理结果要实,严格区分必须处理的情况与可处理可不处理的情况,不能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确保每个法规文件都办成“铁件”,维护好法规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制度举措要实,及时将实践经验总结上升为制度规定,对不
适宜的制度予以修订,对制度空白予以填补,对原则性制度予以细化,以制度的刚性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审查结果的确定性。工作要求要实,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强化沟通协调,对实践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困惑疑问及时作出提醒,为地方和部门提供更及时更有针对性的指导。
责任编辑/雷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