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制度关”,零起点建立健全审查制度
委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将党中央的要求与国资委系统实践相结合,从无到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推动备案审查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建立备案审查制度。 明确规定备案审查范围为企业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报备责任部门为企业党委办公室;报备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
二是健全委内工作机制。明确由委党委政策
法规局牵头负责审查,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宪法法律相一致,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符合国资委党委文件和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等,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处理。其中,需作提醒或纠正处理的,签报委领导后以委党委办公厅名义向企业正式发函。
三是明确具体审查规范。 针对知识储备不足等问题,建立学习机制,定期收集并组织集体学习重要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党内法规意识。明确经办人审查“三必须”基本要求,即“有文件规定必须全面对照,涉及厅局业务必须征求意见,上报问题前必须与企业沟通了解情况”,确保文件审查质量。同时,积极探索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高文件审查效率。
把好“落地关”,推动审查工作取得实效
在中央企业年度法治工作会议上,委党委专门对企业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部署要求。工作中,注重通过总结工作情况、分享经验交流等,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落地落实,助力提升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严格履行审查职责。总体上,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试点工作,有的企业党委书记
专门提出要求,有的企业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有的企业专门制发工作文件,明确责任主体和报备程序。对于企业报备文件,严格对照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同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针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企业沟通并指导企业作好整改。两年备案审查试点期间,共审查文件120件,对其中25件作了建议、告知、提醒或纠正等处理。
二是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备案审查试点结束后,及时研究起草备案审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对企业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报备情况、报备制度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每年召开试点企业座谈会,通报备案情况,交流企业经验做法,指导企业改进工作。
三是探索建立评价机制。在《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中,明确将“企业党委(党组)制度文件符合党内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要求情况”列入考核评价体系,在对试点企业进行年度考核时参考使用。同时,在指导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中,将企业党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促进提升企业党建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
责任编辑/雷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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