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议中央,也是违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
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行为。准则规定了“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等“九个不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我们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妄议中央,不是说不能提意见和建议甚至批评性意见,而是不能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
妄议中央,更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2015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禁止妄议中央的言行作出具体规定。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条款,对妄议中央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处分作了进一步细化。
不能妄议中央,是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政治纪律底线,有关纪律处分体现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明、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推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了“五个必须”的明确要求,其中第一项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教导,按照“五个必须”的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责任编辑/李宇清 吴 昊
2022.09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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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总书记足迹 感悟领袖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