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 ”规定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法制基础和制度依据
◎文/ 李 勇
依据“三定”规定梳理工作事项所对应的硬权力和软权力,可以精准找出机关、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从而建立规范严谨、精准高效、系统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制定出台了一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为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多年来的廉政风险防控实践来看,“三定”规定作为国家事务管理权具体划分和细化落实的重要法规制度,为建立健全一个架构严谨、路径清晰、逻辑严密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提供了法制基础和制度依据。
什么是“三定”规定
“三定”规定的概念。 “三定”规定是指对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
关、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内容进行确定,按照统一的体例和审核批准程序,由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印发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2018年以后修改为“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三定”规定(通常称“ 三定 ”方案 ,也称 “ 大三定 ” 。机关 、单位依据 “ 三定”规定制定的本机关、本单位细化落实方案通常称“小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是以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的。
“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事务管理权具体划分和细化落实的法制路径。宪法第二条、
第三条 以及第八十九条第 四项,明确了国家事务管理权的产生、划分原则和执行机关。国务院组织法及相关法规明确了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国家事务管理权划分的执行机关。这些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明确了国家事务管理权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流转到中央和地方的法制路径,并以明确职责权限的方式,授予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单位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同时规定了负责国家事务管理权具体划分和细化落实的工作机构。
“三定”规定是以法规的形式,将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事务管理权具体划分和细化落实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单位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通过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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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等内容,划定了机关、单位的权力边界、职责边界和工作边界。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明确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了党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由党的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规范确定。至此,标志着党的事务管理与国家事务管理统一由中央领导的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并划定具体的职责权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定”规定作为党的执政资源的重要内容,是党统一领导党和国家机构编制的主要方式,明确了国家事务管理权力体系构成的法制框架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关、单位流转的法制路径,是各级机关、单位依法行使国家事务管理权的制度依据。
“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明确了机关、单位的工作边界和廉政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