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_“三定”规定中的主要职

“三定”规定中的主要职 责确定了机关、单位的业务工作范围。“三定”规定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职能配置,包括主要职责、职责调整和职责分工等涉及职责的内容。其中的主要职责部分,规定了机关、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对某一方面事务的管理职责,体现为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管理或指导工作的权力。

“三定”规定中的主要职

责确定了机关、单位的业务工作范围。“三定”规定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职能配置,包括主要职责、职责调整和职责分工等涉及职责的内容。其中的主要职责部分,规定了机关、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对某一方面事务的管理职责,体现为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管理或指导工作的权力。

“三定”规定中的主要职责规定的是机关、单位依法行使国家事务管理权的职责权限,这是机关、单位独有的行政权力,也是其他机关、单位所不具备的,划定的是机关、单位的业务工作范围。同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结合机构改革要求,一些机关、单位的“ 三定 ”规定 中专 门设置 了“职责调整”部分,对职责权限的变化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与其他机关、单位存在职责交叉的情况,有的“三定”规定还专门设置了“职责分工”部分 ,对具体职权分割作出说明,明确相互间的职责边界,也相应明确了相互间的业务工作边界。

“三定”规定中的内设机构确定了机关、单位的全部工作范围。内设机构是指一个机关、单位内部设立的组织机构,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一般来说,机关、单

位既有依法履行主要职责的业务部门,也有保障日常运转的服务保障部门。

“三定”规定中的主要职责规定的是机关、单位依法行使国家事务管理权的业务职责权限,划定的是机关、单位的业务工作范围。而内设机构规定的是机关、单位所有具体工作。这些具体工作中,既有对主要职责涉及的业务工作的具体和细化,也包括服务保障本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其他工作的具体和细化。对任何一个机关、单位来说,它的所有具体工作应当是“业务+其他”的关系。由于机关、单位所有具体工作都是由具体的工作事项构成,明确了具体工作的产生路径,也就明确了工作事项的产生路径。

“三定”规定明确了机关、单位廉政风险点的产生路径。认清机关、单位工作事项的产生路径,可以进一步细化梳理其权力构成,通过工作事项所包含的具体权力,精准确定机关、单位廉政风险点。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根据“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可以清晰梳理出机关、单位所有工作事项,并明确各工作事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相关人员,进而通过对工作事项所包含的权力及其属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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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机关、单位

“三定”规定

(包括“大三定”和“小三定”)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各项工作

内设机构中的业务工作 内设机构中的其他工作

业务工作事项 其他工作事项

硬权力 软权力 硬权力 软权力

硬权力清单 软权力清单

规范权力运行及廉政行为 规范权力运行及廉政行为

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产生路径图

行分析,精准确定机关、单位廉政风险点,对相关权力运行和风险人员进行有效管控,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的目标。

以“三定”规定明确的廉政风险点为基础,构建机关、单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机关、单位的权力包括硬权力和软权力,两种权力具有不同特点和运行规律。 机关、单位的权力来源于职责权限,其中既包括硬权力,也包括软权力。机关、单位硬权力是指依据“三定”规定中主要职责所规定的在一定范围内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是国家事务管理权的具体和细化。机关、

单位硬权力的行使是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权力主体、权力边界、权力行使的程序、权力人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的规范和要求。主要包括审批权、审查权、认定权等。一般来说,硬权力相对明确、公开、透明,也比较容易接受监督和制约。机关、单位软权力是指在履行国家事务管理职责过程中,对某一具体工作事项的决策建议、督导检查、调研指导等方面的权力。软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大多不以国家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一般也没有明确的程序要求,且普遍是在内部决策或工作指导过程中产生,因而更加隐蔽,缺乏硬性约束,更难以监督和制约。

梳理机关、单位硬权力和软权力清单,可以明确各个廉政风险点及其构成的廉政风险体系。认清机关、单位硬权力和软权力产生的逻辑路径,精准确定廉政风险的具体点位后,即可根据硬权力和软权力运行的规律特点,判断具体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机关、单位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权限都体现在具体工作事项之中,依据“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及其内设机构所包含的各项具体工作理清所有工作事项后,再针对每一个工作事项梳理出相应的权力属性,即可精准确定硬权力和软权力,制定出硬权力和软权力清单。对机关、单位来说,只要存在权力,就会产生廉政风险。因此,可以说,机关、单位的硬权力和软权力清单就是机关、单位的廉政风险点清单,可依此建立健全机关、单位的廉政风险体系,为进一步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打下坚实基础。

围绕廉政风险点形成的廉政风险体系,构建机关、单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健全完善规范硬权力和软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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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针对硬权力和软权力的运行路径,通过依法明确权力主体基本要求、专业素质、资格资质等,保证权力主体符合行使权力的必备条件 ;通过明确权力边界,确保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规范使用,避免权力滥用,产生不应有的自由裁量空间 ;通过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确保权力始终在监督之下,做到公开、透明, 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健全完善规范权力行使人廉政行为管理体系。紧紧围绕权力行使人这一权力行使的核心要素,通过规范权力行使人的职业素质、道德要求、日常行为等措施,不断提升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依法依规办事的规则意识、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强化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

督的自我约束意识,为其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始终保持廉洁自律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三是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和廉政行为的监督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各项要求,紧密结合硬权力和软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规律特点,充分发挥机关、单位内部及外部各项监督机制作用,加强对硬权力和软权力行使的全方位监督。综合运用各类现行监督机制,包括党内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最终实现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从而有效防止各级

机关、单位廉政风险,确保硬权力和软权力规范行使。

机关、单位依据“三定”规定,遵循权力→职责→事项 这一路径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 系,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在梳理 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防控体 系工作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不清 晰、逻辑路径不严谨、风险点 位不精准等难题。同时,根据 硬权力和软权力运行规律和特 点,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 度措施,最终实现在各级机关、单位建立规范严谨、精准高效、系统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体 系,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 的笼子,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种 廉政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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