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党内法规评估组到常州市武进区开展评估调研 江苏省委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议代办点试点、城中村管理试点、社区康复试点等,这些工作整体方向和目标已经明确,试点主要是解决方法手段、实践路径等具体操作问题,选择试点范围一般是为了综合不同地区和单位情况,为确定最优的实践方案提供参考。对于此类情况, 即使不在上级规定范围内的试点安排,一般也不能一概否定、一棍子打死。
另一种情况是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进行的试点, 比如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房地产税试点等,涉及事项复杂敏感、牵涉面广, 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经过授权之后才能开展。如果文件起草单位不在试点批准范围之内,则不能突破相关政策。
合理选择处理方式。对存在问题的创新,应强化释法说理, 向制定单位详细说明违规之处及存在风险,帮助其提高站位,深化对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
比如,在新冠疫情防控中, 有的地方出现层层加码和“一刀切”现象,与中央要求不一致,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此类有关规定和举措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又如, 某企业党组文件稿提出:“领导班子需要改善年龄结构,可以临时增加1名职数,用以配备40岁以下干部”。这一举措违反了《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相关规定,在审核中应予以纠正。如果发现一些部门
党组或企业党委的文件稿中存在类似错误,这时就应考虑其依据的上位文件可能有问题,及时对上位文件进行审查,从源头上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
加强创新情况跟踪。 注意延长工作链条, 了解掌握文件生效后其创新内容的落实情况,这既是对审核成效的检验,也为之后的审核积累经验。对有标杆意义的创新做法,应注意跟踪调研、加强指导,帮助有关地方或部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对创新中出现的偏差,及时提醒、校准方向;对成熟的创新做法指导其提炼规范、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