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_浙江省湖州市高度重视党的规范性文件、人大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

浙江省湖州市高度重视党的规范性文件、人大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 查工作,探索运用“系统重塑”理念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贯通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 3 大系统,贯通市、县、乡 3 个层级,贯通前置审核和 备案审查两项制度,

浙江省湖州市高度重视党的规范性文件、人大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

查工作,探索运用“系统重塑”理念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贯通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 3 大系统,贯通市、县、乡 3 个层级,贯通前置审核和 备案审查两项制度,贯通立项 起草、合法合规性审核、制定 发布、备案审查、清理评估等 全链条,逐步实现从“单向沟 通”向“多方互动”转变、从“内 部规范”向“制度协同”转变、从“临时安排”向“常态交流”转变、从“层级管理”向“闭环管控”转变,构建起所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市“一盘 棋”格局。

健全五大机制“固本强基”

通过建立健全会议部署、

专题会商、建议移送、定期通报、实施评估等制度机制,使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更为顺畅。

健全联席会议研究机制。发挥市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每半年召开 1 次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会,视情邀请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派人参加,初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备案审查跨部门协作机制。

健全重大问题会商机制。聚焦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和一方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办审查工作机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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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联合举办“备案审查大家谈”

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文件实施评估意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处理文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内容。

联通五大环节“提质增效”

通过联通文件起草拟制、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核、公布实施等全链条,使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更加聚焦。

科学拟制文件文稿。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求起草单位就文件稿进行内部审核把关,消除同法律法规和上位党内法规制度可能存在冲突的隐患问题。进一步强化起草单位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的事先沟通对接,在文件拟制环节对标审查标准和审查规范抓好贯彻执行。

充分征求意见建议。针对内容复杂敏感、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事先沟通好协商好”的原则,主动、及时征求审查工作机构和有关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必要时组织调研论证、集体会商。针对党政联合发文、纪委监委文件、法检两院文件,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等,注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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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衔接联动机制单位意见。

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聚焦党委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能,督促起草单位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按要求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

深入开展审核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依规依法、各负其责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工作。市委办公室承担市委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核,以及市纪委、市委工作机关、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区县党委文件的备案审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协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核,牵头承担市“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市级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市司法局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核,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文件的备案审查。

加强公布实施管理。贯彻落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求,各类政策文件严格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发布,加强对重要

公共政策信息的统一宣传发布管理,依法依规抓好文件的贯彻执行。

实施五大举措“聚力融合”

通过审查情况、重要课题、专家资源、专业队伍和数字化平台全方位共建共享,使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更见实效。

审查情况共通。建立各审查工作机构制定的审查工作规程、备案情况通报、工作经验材料、典型案例、问题清单等资料共享机制。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对报备规范性文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建议的,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相互告知,达到“一案审查、全域共治”的良好效果。

重要课题共研。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探索建立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制度。针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强化协同研究,各审查工作机构共同参与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依法决策、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提供重要参考。

专家资源共用。建立市县乡 3 级备案审查专家库,充分发挥审查工作机构、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等作用,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截至目前,全市

市县乡 3 级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覆盖,为审查工作提供了专家资源和智力支持。

专业队伍共建。 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队伍联建联动机制,各审查工作机构在召开本系统审查工作会议、开展审查业务培训、举行集中研讨、举 办专题讲座时,邀请其他审查工作机构人员参加。同时,各 审查工作机构之间通过“备案 审查工作指引”统一审查标准、 “备案审查大家谈”开展季度交流、“文件审查典型案例”定期联合发布等方式,促进相 互学习借鉴、共同成长进步。

数字化平台共联。 以数字赋能引领文件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集中反映备案工作动态,互学互鉴备案工作经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从“文本时代”进入“数字时代”。探索建立“报备文件数据库”“审查工作制度库”“法律法规政策库”等,逐步实现文件制定及报备机关、各审查工作机构共享法律法规政策资源,共推文件合法合规审查,共促审查质量效率提升。

(作者分别系浙江湖州市委办公室法规处处长、副处长)责任编辑/李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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