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增进儿童和残疾人福祉
社会福利制度是改善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状况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做好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各类困境儿童的监测摸排、救助帮扶,健全困境儿童监护制度,引导落实家庭责任,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分类精准帮扶。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功能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服务。持续加强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建设,提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的专业能力,加强工作支持,规范引导更多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切实维护好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守护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制度,推进解决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刚需问题。有效履行成年残疾人监护职责。加强和改进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制度,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构建以社区融合、家庭服务、居家照料为核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链。积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完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
创新优化社会事务工作,提升地名、婚姻、殡葬等管理服务水平
地名、婚姻、殡葬等社会事务与群众生活息
息相关,连着亿万家庭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是民政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地名是历史的记录。要深刻把握地名的文化属性,健全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推进地名保护名录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标准地名地址体系,规范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价值认定体系,发展壮大地名公共服务。加强乡村地名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有效服务百姓出行、快递进村、山货进城。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是家庭的起点。针对群众对婚姻工作的多样化需求,创新婚姻服务管理,推动修订《婚姻登记条例》,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逐步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健全涉外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婚介机构监管的制度举措。广泛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探索创新“婚姻服务+”发展新模式。持续深化婚俗改革,探索制定现代婚俗礼仪指引,治理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以和谐婚姻家庭建设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
着眼实现“逝有所安”,坚持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加强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殡葬政策体系和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扩大基本殡葬服务供给。积极稳妥推进公办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完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严格规范服务和经营行为。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加强和改进殡葬行风建设,健全殡葬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行业氛围,助力维护行业市场秩序。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