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法典实施中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
“法与时转则治”。民法典的颁行极大促进了我国民商事法律的体系化,促进了我国新一轮法律法典化的进程。在民法典颁行之前,一些特别法与民法之间存在不一致甚至冲突矛盾的现象。因此,依据民法典的要求,修改、完善我国的民商事法律成为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内容。立法机关在民法典颁布后,加强了对相关立法的立改废释,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的完善。
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进入一个新的
阶段,其全面性和系统性使得一些原有的单行法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必要。为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民法典中废止了原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九部法律,避免了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和重复,有助于提升法律的适用效率。
国务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制定或者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规,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各部门也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清理了既有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并废止或修改了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定。同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部门还颁布了一些新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比如,为落实民法典关于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统一登记的要求,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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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的决定。又如,2024年 12 月,民政部根据民法典的要求,修订了《婚姻登记条例》。
注重运用民法典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审查。比如,一些地方制定的物业条例有关业主权利的规定与民法典不一致,立法机关就要求其与民法典保持一致。重视对司法解释效力的把关,凡是新起草的司法解释中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都应当进行修改。
从立法层面看,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民法典,还需着眼实践,推动“立”。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落实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比如,民法典对于动产和权利担保提出了统一登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就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定相应的程序规则。又如,民法典中确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利用、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等内容都需要相应的配套法律予以落实。
立法解释也是一种立法活动,是立法者行使立法权的延伸。就法律修订而言,即便是对单行法的修订,其成本也是较高的。如果能够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消除立法上的冲突,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解释的路径。相对于立法和修法,立法解释的程序更灵活,效率更高,更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