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民法典实施中的严格执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其颁布为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提供了基本准则。民法典作为权利法,确立了体系完善的民事权利保护规则,也界定了公权力行使的边界。依法行政必须尊重私权,不得任意侵害私权。民法典所规定的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以及关于平等保护产权、维护合同自由、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规则,为各级政府依法行使公权力引入了新理念,设定了新边界,提出了新要求,必将有力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的实质性提升。从这一意义上说,民法典也是一部加强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政府治理水平提升的基础性法律。
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 ,保障民法典准确贯彻实施,让各级行政机关真正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 、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强化私权保障。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强化私权保障观念,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 。实践中, “ 违规异地办案 ”“ 以刑化
债”“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破坏了营商环境。应当依据民法典强化私权保护,确保执法行为严格遵循法律程序,避免权力滥用。
恪守诚信原则。 行政机关应遵守民法典的诚信原则,注重契约精神。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拖欠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账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在招商引资等过程中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严守合同,不得以“新官不理旧账”等理由违约毁约,应当以政务诚信促进社会诚信。
明确权限范围。行政机关应严格明确权限范围,不得随意减损私权。比如,有的行政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减损了民事主体依据民法典享有的民事权利。建议加大对涉及民事主体私权利的条款进行备案审查的力度,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始终在民法典框架内运行。
坚持平等保护。行政机关要遵循民法典确立的公平、诚信等基本准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平等保护企业财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
讲 座
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尽量减少侦查办案对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