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利除弊 为民造福
包拯不但自身清廉,而且所到之处 ,都深入体察民情 ,兴利除弊 。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他出任端州知州 ,发现老百姓 由于饮用江水,身体多病,他就发动群众 ,在端州城内打了七眼水井。百姓改饮井水,健康状况大为改善 ,遂称这些水井为“包公井 ” 。至今 尚有两 口“包公井”保存完好。
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陈州(治今河南淮阳)地区大雪成灾 ,桑 、枣等树木多被冻死;第二年,春蚕及大小二麦均大为减产。知州上书请求免除“支移、折变”。转运使只免除“支移”,而照样将夏税大小麦每斗折变为缴纳现钱140文。而当时小麦的市价每斗才50文。包拯时任监察御史 ,奉命亲 自到陈州察访,了解到上述这些情况,立即上疏,请求宋仁宗特降诏书,令陈州百姓按市价缴纳现钱,或直接缴纳大小二麦。这一请求得到批准,陈州的百姓在大灾之年不再受“折变”之苦。元代杂剧《包待制陈州粜米》以及后来的戏剧《包公下陈州 》、民间故事《 包公放
粮》,都是从包拯请求免除陈州“折变”一事演化而来的。
包拯为民造福,还大力支持变榷盐法为通商盐法。宋代解州(治今山西运城西南)盛产池盐,称为“解盐”。庆历二年(1042年)以来,实行官府专卖的“禁榷法”,由官府差遣士兵和百姓搬运到各地,再由各地官府设场出售。贪官污吏趁机从 中渔利 。服役士兵和百姓备受搬运之苦,而国家收入也受到损失。庆历八年(1048年),陕西路提点刑狱兼制置解盐使范祥(? —1060年),针对这些弊端,提出了由商人 自 由买卖 的 “ 通商盐法”,即允许商人缴纳现钱,购买盐券,凭盐券到解州提取解盐,然后自行搬运,自行销售。由于堵塞了一些官员的发财之路而遭到反对。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年),包拯作为户部副使奉命赴陕西,与转运司共同议定盐法 。包拯曾任陕西路转运使,深知榷盐法之害,这次实地考察之后,更确认通商盐法“于国有利,于民无害”,遂接连三次上疏,极力支持通商盐法,并请求任命范祥为陕西路转运副使,以便通商新盐法的推行。这一建议被采纳。到宋神宗时期,沈括(1031—1095年)还称赞范祥的通商盐法:“行之数十年,至今以为利也。”
包拯还多次上疏,请求支义仓米赈济灾民,使他们不至于流离失所,并请求放免民户欠负的赋税等。宋仁宗接受了包拯的建议,皇祐二年(1050年)曾任命他专门负责“放天下欠负”,结果一次即除放各种欠负一千二百万贯石匹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