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义务无依据
公文特别是规范性文件不仅有对下级部门、 单位作出指令性要求的内容,还有关于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内容。在 审核过程中,必须擦亮眼睛,看增加义务有没有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例如,我们在审核《公民献血管理办法》稿 时,发现文件稿提到“血站和医院应动员家庭、 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参与无偿献血和无偿献 血志愿服务活动”,增设了血站和医院的义务, 宜修改为“倡导血站和医院动员家庭、亲友、所 在单位以及社会参与无偿献血和无偿献血志愿服 务活动”。
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许多地方都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制 度,主要目的是确保政府有关行为符合公平竞 争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 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 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审核优惠政策 类文件稿时,有时会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表 述。
例如,某文件稿中提到“优先保障高端人才 子女就近入学”,违反了关于公平享受义务教育 权利的规定,修改为“保障高端人才子女就近入 学”即可达到政策效果。
又如,某配套产业园入园政策规定,“市级 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优先保障产业园入园企业 融资担保需求”,影响了其他企业公平竞争的权 利,应删除“优先”,表述为“保障产业园入园 企业融资担保需求”。
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文件内容不能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冲突,更不 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但在文件审核中仍有时 会发现违法违规的内容。
例如,我们在审核有关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的意见稿时,发现文中提到,“免征市外工程项 目的企业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 定无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