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_法律效力特点:强化约束_档案行政主体的管理行为

法律效力特点:强化约束 档案行政主体的管理行为 法律用语传递的法律效力 更有力度。法律文本是由具有 法律规范特质的核心词语(法 律术语、基本用语等)来构成 整个文本的话语支柱,这些核 心词语大致可划分为: 一是赋 予权利和设定权力的,如“可 以”“有权”“享有”等;二是 规定义务的,

法律效力特点:强化约束 档案行政主体的管理行为

法律用语传递的法律效力 更有力度。法律文本是由具有 法律规范特质的核心词语(法 律术语、基本用语等)来构成 整个文本的话语支柱,这些核 心词语大致可划分为: 一是赋 予权利和设定权力的,如“可 以”“有权”“享有”等;二是 规定义务的,如“应当”“必须” 等;三是限制行为的,如“不 得”“禁止”“严禁”等。较 之于原《档案法》,新《档案 法》中此类用语大幅提高,如 “可以”(表示授权许可或允许 某主体实施某种行为)出现了

19次,“应当”(表示依照职 责履行应尽的责任义务或责成 某主体实施某种行为)出现了 45次,“不得”(表示不可以 或不能够实施某种行为)出现 了7次。此类法律核心词语的 大量使用,更为精准地表达出 档案制度及其法律效力程度, 也更利于法律的准确理解和有 效执行。

文本话语集中指向档案行 政主体的管理行为。新《档案 法》的话语对象主要指向三类 档案机构:档案主管部门、各 级各类档案馆和档案形成单 位。文本中虽也提及非国有企 业、社会服务机构,但其并非 话语主题(陈述内容的焦点) 的施事对象,而是话语主题所 指向的受事对象。文本主体(第 八至五十一条)所提供的一套 既定行为模式及其制度规范, 其中90%的条文是在规范和 约束前述三类档案机构的管理 行为,因此其法律生效范围主 要指向的也是这些具有行政法 意义上行政主体资格的档案机 构及其管理行为。这也使新《档 案法》文本呈现出鲜明的档案 行政主体管理行为保障法和促 进法的立法特点。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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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_制度创新特点:增强国家_档案管理制度的系统性

2026-5-11 9: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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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_(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副_教授)

2026-5-11 9: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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