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设置会议议题
我们建立了省委常委会会议例行议题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按时间节点提前 1 个月提醒相关单位做好议题上会准备。所有上会议题均需按程序报省委主要领导批准。会议议题一般按照传达类议题、审议类议题、汇报类议题、纪委案件议题、人事议题的顺序安排,适当兼顾组织会议的便利
性。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要求牵头部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分管省领导要专题研究、认真把关,原则上应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请会议审议 ;如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在上会汇报时予以说明。由省政府负责的工作事项,应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经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同意后,再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省委常委会会议不研究具体项目的资金分配和使用事项。省委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材料,提前 1 天发给与会人员。出席会议人员应在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充分讨论研究。
合理确定参会范围
减少党政负责人参会人数。提倡开小会、少陪会。省委常委会会议的传达类议题,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要求的传达范围确定参会范围。省委常委会会议的审议类议题,只安排有具体推进和落实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如某项工作涉及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安排所有成员单位参加,只安排其中重点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省级领导(省委常委除外)兼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只安排主要负责人参加 ;党政主要负责人分设的部门,只安排 1 名负责人参加,省委常委会会议原则上由党组(党委)书记参加。无属地直接相关的内容,市县负责人一般不列席省委常委会会议 ;确需列席的,原则上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在当地分会场参加(涉密议题除外)。
适度扩大企业参会范围。为突出市场主体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在召开省两会和省委全会,以及全省大型经济类工作会议时,增加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的中央企业、各类金融机构,经认定的在我省设立总部(含区域总部)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和有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参会并交流发言。
责任编辑/李宇清 吴 昊
专题2021.04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