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一毫见党性
◎文/ 卢春庭 张 建 吴 戈
案例回放
这段时间,年轻干部讨论最多的是县里公开选拔副科级后备干部的事。成绩优异的,结合平时表现,将纳入县里副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在副科职位出缺时,经组织部门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根据人岗相适原则优先提拔使用。
现了这一情况。经过组织讨论决定,让小王按照被聘用时的工资标准足额交纳党费,并且对他进行了谈话提醒。而这次选拔,也与他无缘了。(插画:祝呈平)县国土局的小王也报名参加了这次公开选拔,每天一下班就埋头学习、认真准备,可谓志在必得。
专家视角卢春庭(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群工部部长、江苏省党的建设学会会员)这个案例涉及干部任免和党员管理两个方面的工作规范,需要我们认清和把握。首先,应当为该县委组织部认真审定和处理小王的档案而点赞。在这次公开选拔副科级后备干部中,他们不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35条做到了“凡提必审”,而且还严格按照该《条例》第37条及时整改和处理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干部人事档案在教小王家在农村,大学毕业后,他回到家乡工作,先是在企业工作了两年,然后被乡镇某所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干了三四年。三年前,他又通过了公务员招录考试,考到县国土局工作。
三年的时间,小王工作踏实,得到了县局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
然而,在公选的档案初审阶段,小王的档案就出了问题。县局领导找小王谈完话,小王默默地回到办公室,后悔涌上心头。
原来,小王大学时就入了党,毕业后在企业工作和在被乡镇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的那几年,他的党组织关系放在了村里。村里党支部开会通知他回去参加,他觉得路途远、太麻烦,很少去参加。交纳党费,是按农村党员的标准,每月是几毛钱,他也记不清了,经常是村里熟人给垫上的。县委组织部在考察和审核其个人档案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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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他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视人事档案、发现问题并从严处理的态度和作风,值得大家学习。现在有些单位审核档案时,往往不够认真和仔细,需要认识到,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不认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信息,以及不按照规定对问题进行了解核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其次,应当从小王的后悔中吸取教训。在公选的档案初审阶段,小王就因档案中的问题与公选无缘,看起来有点可惜,毕竟他三年来工作踏实,“得到了县局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但这个苦果只能他自己咽下,因为他档案中反映出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严重。从材料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小王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没有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25条明确指出,“有固定单位并且固定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专门强调:“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小王“毕业后在企业工作和在被乡镇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的那几年,他的组织关系放在村里”的行为,明显不符合上述要求。
二是没有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16条指出:“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小王以路途远、太麻烦为由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是严重违
规矩谈 l
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8条“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要求的。如果他长期不参加党员大会、党课、党日活动、民主评议等,不仅应该受到批评,而且应该受到处理。
三是没有足额交纳党费。在交纳党费上,我们党的有关要求主要集中在“自觉、按时、足额”三个关键词。“自觉”是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必须主动,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未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不宜由别人代交;“按时”是要求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不早交不迟交,未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不能一次性补交党费; “足额”是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小王在企业工作时,就应该严格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1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的规定,而不是执行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另外,“经常是村里熟人给垫上的”的做法,不符合“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的规定,也是需要纠正的问题。
小王的上述问题,是他本人学习不够、自我要求不严格的结果,也反映了所在单位党组织在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上的不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党的建设各项工作需要更加专业、规范和高效,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
长期以来,小王没有审视自己之前在党组织关系方面、组织生活方面以及党费交纳方面存在
张 建(国家卫健委党史学习教育第四巡回指导组组长)2021.07 55
的问题,还是因为公选的档案初审才暴露了这些问题,或者他也知道自己的那些事,只是不认为是什么大问题,心存侥幸。我想,恐怕有不少党员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只是没有进行认真检视。
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是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坚强党性的集中体现。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自觉办理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和足额交纳党费,是一名党员必须遵守和履行的基本义务。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熔炉。有人认为这是无关紧要的“小事”,殊不知,这些在他们眼里的“小事”,会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影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甚至造成党组织涣散,影响党的组织力和战斗力。
每一名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要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守纪律、讲规矩。每名党员同志都要从小王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高度的党性自觉认真查找自己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强党的意识,及时弥补和纠正已有的遗漏和差错,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吴 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
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案例中小王的问题,初看是档案出了问题,实际上是许多方面都出了问题。县局领导与小王谈话,对他进行批评提醒,是完全正确的。
严格的组织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实施监督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
为是自行脱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29条规定,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对于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不良行为,党组织要善拉袖子早提醒,对屡教不改者要敢唱黑脸勇较真,该教育的教育,该开除的开除,决不能手软放任自流。而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最起码的政治规矩。要求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提醒广大党员把对党的忠诚镌刻在灵魂深处、体现在为党的事业无私奉献的行动中。党费数额不大、意义不小,背后蕴藏着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
可以说,小王的根本问题,是党性锻炼不足、党性观念不强。作为一名党员,小王竟然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规定向组织交纳党费,是党的纪律观念、规矩意识匮乏的表现,也是党性观念缺失,组织纪律、责任意识涣散的表现,严重违反了党章要求,对此绝不能忽视和轻视。如果对遵守党的规矩不以为然,就会逐渐在“小事无所谓”中弱化了党性、丧失了信仰,进而腐化蜕变,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规矩面前没有特殊。润物无声的党内组织生活、微薄的党费,意义深远。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绝不能在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问题上“打折扣”“讲条件”“搞特殊”。各级党组织要强化领导,切实把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责担起来,引导党员增强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党费管理制度,把从严管理、监督党员落到实处,坚持不懈抓好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切实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责任编辑/李宇清 吴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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