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结果运用,明确如何保证检查实效
坚持发现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通报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省委办公厅牵头起草检查情况报告,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将检查情况向各设区市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通报,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教育、提醒作用,以省纪委监委名义通报检查问责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要求被检查单位以党内通报的形式公开整改情况,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
追责问责。 严格执行新
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依规依纪、精准问责,近期共对 12 个党组织、226 名党员干部启动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 55 人。要求被检查地区(单位)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自接到“问责清单”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责任追究工作,真正把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刚性制度立起来。要求被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典型宣传。检查中,也发
现了一些地区(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比如,有的深入挖掘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生动故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有的打造干部政治表现综合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使评判结果更加客观科学 ;有的探索创新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为乡村振兴提供干部人才支撑 ;等等。这些先进典型事例,由省委宣传部通过党报党刊、“新福建”App 等渠道宣传推广,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党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编辑/李恒建
规矩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