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增强“三种意识”
(2007年)
意识,是指导人的行为的,人的行为受思想意识支配。意识有选择能力, 在一定意义上讲,意识是“掌管”人身体的主人,一个人有什么样的思想意识, 就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对于一名干部,尤其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至关重要。当然,意识也有很多种,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 我认为,不断增强以下“三种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忠诚意识。忠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个人的做人之本,立世之基。从字面看,“忠”就是将心放在正中,不上不下,不左不右,对于自己所信守的言行,要做到坚如磐石、稳如泰山。所谓“诚”就是诚实、诚信,为人处世真心实意,说话算数,言行一致。忠诚是一种操守、一种品格,也是一个人活在世上的重要品牌。我认为,“忠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无私奉献精神,在个人利益上不斤斤计较;要勇于承担责任,工作不推诿,出现失误不找借口;善于站在组织上的立场行动,即使在无人知道的情况下,也会主动维护组织的利益;决不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忠诚,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忠诚不仅表现在对上级领导上,对下属以及他所从事的事业也应是忠诚的。
忠诚是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一项基本要求。每一位共产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就应按上述标准,努力做到说话实、工作实、做人实。说话实,就是要说实话、说真话、说有用的话,不说大话、假话、空话。工作实,就是要多办实事,办正确的事,养成立说立行的习惯,重视做小事。在工作中,一个人光有雄心壮志是不够的,更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实干。做人实,就是作风、品格要坦然、真诚。做事千万不要耍小聪明,凡事都自以为是,这后果往往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二是责任意识。所谓责任,是一个人的身份、职务要求他必须做的事,如果没有去做或者没做好,应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甚至惩罚。责任作为一种外在要求,一旦进入人的内心,成为人对自己的一种内在约束时,就变成了责任意识。应当说,每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有一定的责任意识。
具体地讲,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角色就是责任。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扮演着一定角色。每一个角色都有特定的责任,人的一辈子实际
上就是活在责任当中,在尽责任的过程中走完人生旅程。其次,岗位就是责任。每一个岗位都有相应的责任,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经常思考是不是真正地把本职岗位的要求把握住了,在本职工作中是不是将责任尽到了。如果一个人连岗位责任都不愿承担,这样的人是不足委以重任的。第三,职务就是责任。有的人认为当领导就是享受,是人生成功的表现。其实不然,领导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一种责任,当更高级别的领导就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没有这种意识的人是当不好领导的。当领导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下属负责,对单位负责。任用是最大的信任,要经常认真反思自己是不是对得起组织,是不是履行好了岗位职责。身为领导干部,对自己要严格要求,少一些个人牢骚,多问问自己做得怎么样,干得怎么样,对工作有没有责任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尽到责任。
三是原则意识。所谓原则,是指人们说话或做事应该依据的标准,是人与人相处以及整个社会得以维系的必要规范。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有非常强的原则意识,并且能够在工作和生活中贯穿这个意识。在具体工作中, 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甚至多种困难和问题交织在一起,在不好处理的情况下,坚持原则是最正确的选择。人要放弃自己做人的原则是很容易的;而要坚持自己的原则有时会很难,但不管如何,原则是不能放弃的。
坚持原则,要培养坚定的党性,没有党性,就没有原则性,党员干部必须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首要原则。要服从大局,有大局观念。不服从大局,就无原则性可言。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没有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党的政策阳奉阴违,就是没有原则性的表现。另外,还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没有厚实的理论功底,就不可能辨明方向,看清大局,也就谈不上坚持原则;没有胆量和魄力,没有无私无畏的宽广胸怀和高尚人格,就不可能很好地坚持原则。
和谐不是一团和气
(2007年)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生动体现,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方略的新认识,进一步提升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得到社会各阶层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往往在工作中借和谐之名,而行一团和气之实。他们信奉好人主义,明哲保身,不敢坚持原则,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甚至出了问题还包着、护着,不敢甚至不愿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他们对上级,热衷于“吹喇叭”、“抬轿子”,百般投其所好;对同级,“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极力保持一团和气;对下级,有心“栽花”,无意“挑刺”,放任自流。有的领导在工作中遇到问题,特别是一些利益交错的问题,不是想方设法解决,而是千方百计绕过去;一些地方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矛盾十分尖锐,有的领导不是积极去化解,而是挖空心思加以掩盖,这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与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与我们真正追求的和谐社会中的“和谐”内涵南辕北辙。
讲和谐如果不讲原则,不讲是非,则放弃的是正确、正气和正义,以及党和人民的利益,助长的则是歪风邪气。作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讲和谐、讲原则不仅不是矛盾的,而且是辩证统一的。讲和谐是在讲原则的范围内进行,讲原则是讲和谐的重要保证。讲和谐指的是有原则的和谐,讲原则是为了创造更好的和谐。讲和谐就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 讲原则是坚决按党的路线方针办事的具体体现,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高度统一的。如果有的人打着讲和谐的幌子,放弃讲原则,这不仅是党性不强的表现,也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和谐观,更是与党的路线方针的要求相悖的,我们坚决要反对。
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矛盾无处不在,冲突无时不有。和谐不是要取消各种矛盾,和谐更不是发现困难绕开,看见问题躲着,碰到矛盾走远,而是要正视矛盾,千方百计解决矛盾。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和谐、和睦。实事求是地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妥善处理
各种利益关系、消除不和谐因素、增进社会和谐的过程。这方面,领导干部负有重要职责。联系到实际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领导干部就要沉下心,深入到实际工作中去,深入到群众中去,尤其要善于深入到困难和矛盾中去,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找到问题的症结和矛盾的焦点。问题搞清了,矛盾找准了,领导干部就要切实负起责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联系到具体的实际情况,并从大局中通盘考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同时, 在实际工作中,将这些措施一一落到实处,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务实之举切实转化为惠民的实际成果。
和谐是运动中的平衡,差异中的协调,纷繁中的有序,多样性中的统一。和而不同——有差异的和谐才有美。在和谐之中,要使各种差异形成一种合力, 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而保持一团和气者,就是唯和论者,不希望听到不同的声音,也不愿看到改革创新冒尖者,总想大家在和中消退意志,这是庸俗的和谐论,是形而上学,更是对党的事业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个人意志得到合理反映,是积极向上、充满活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如果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和谐理解为“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一团和气,这是对和谐之义的极大歪曲。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和谐氛围,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各项工作,坚决抵制庸俗的和谐论,积极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者、锐意进取者、干事创业者,他们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更是和谐社会中的亮丽风景。
和谐不是一团和气,不是否认矛盾和斗争,不是不讲原则,不是排斥差异和竞争。我们要的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的和谐,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任的和谐。各级领导干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务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倡导并身体力行有益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言行, 对一团和气这股歪风不仅要坚决抵制,还要作彻底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