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2008年)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具备改革创新能力的领导干部,必须开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其当时、人才辈出的局面。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提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对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意义重大。
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是指广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可程度, 它既体现被选拔任用干部在广大党员群众中的认可程度,也标志着广大党员群众对党组织选人用人的信任程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原则,必须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用人,必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用人。
一、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实践证明,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是公开树立的一面用人旗帜, 对广大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定要坚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方向。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首先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以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人用人,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的首要原则。在新形势下,什么是干部德才兼备的标准呢?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我们所说的德,既包括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上的表现,也包括思想道德品质上的状况;我们所说的才,既是指理论素养、科学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 也是指胜任岗位职责的领导才能”。德才兼备,首要的是德。古人说:“才者, 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是故君子先慎乎德。”当然,在讲德时也决不能否定才。德是基础,才是条件,德与才应该是统一的。领导干部,不仅要有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的优秀品德,还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能力。因此,必须选拔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也就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的干部。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干部的基本职责是干事,是为人民谋利益。因此, 选人用人必须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地评价一个干部的政绩,要坚持在同等条件下、同级干部中来比较,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
体系来考量,这样才能做到客观公正。考察干部政绩,要分清显性和隐性政绩, 要分清基础条件,不能单纯看表面现象。既要纵向比,也要横向比,同时还要看个人的努力程度。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干部应当格外关注;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应当多加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不能亏待。落实注重实绩原则,必须强化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意识,冲破论资排辈陈腐观念的束缚,把那些政治素质过硬、政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适时地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
(三)群众公认原则。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就是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重要标准,在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充分征求各个层面群众的意见,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的能力素质强不强、作风好不好、实绩突出不突出,群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孟子说:“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古今历史条件不同,但在用人要注重公论这一点上是相通的。公论决定公信。群众公论得到充分尊重,干部工作才会有公信力、说服力。我们当然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群众意见也要具体分析,但一般来说,群众“皆曰贤”者其公信度无疑更高一些。因此,要想选准人、用好人,就必须注意群众公论,善于借助群众的慧眼来选人用人,才能让那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干部胜出,走上为民服务的“前台”。
二、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用人,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全局性。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要有好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从根本上实现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提高。
(一)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针对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机制,使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都有切实管用的制度作保障。
一要坚持群众路线,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逐步做到公布干部选任的原则、条件、方法和程序,公布班子职数、职位要求、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公布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等等,让选人用
人权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民意失真和监督盲区,防止选人用人权被滥用、错用。二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要拓宽扩大民主的渠道,规范
扩大民主的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参与人员的范围, 更广泛地了解民意,在把群众有序参与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同时, 不断拓宽干部合理表达意愿和展示才华的渠道,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要合理界定民主推荐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权重,把尊重民意和不简单以票取人辩证地统一起来,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三要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名环节是干部选任的首要环节。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核心是要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确保提名人选得到群众公认。考察对象的提名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并为多数人推荐;组织和个人推荐应当进入民主程序,不是多数群众赞成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重要职位的人选推荐应当扩大推荐范围,注重征求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还应完善提名方式,真正做到“谁推荐,谁负责”。
四要实行干部任用投票表决制度,防止少数人说了算。长期以来,在任免干部中常常采取议决的方式。这种表决方式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在实际运作中,参加表决的成员往往担心表决意见跑风漏风,怕得罪人,思想顾虑较多, 不敢或不愿公开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而容易出现“一言堂”、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可有效地体现集体决策意志,抵制不正之风。因此,必须完善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方式,推行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
五要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实现公开、平等和竞争择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不仅拓宽了干部选拔任用视野,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而且可以有效地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因此,要积极探索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为主要内容的差额选任办法,强化考任制, 推行竞争上岗制,试行竞选制,逐步扩大通过这些方式选拔干部的比例,提高选拔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干部考核评价,重在完善考核标准, 改进考评办法。
一要科学制定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建立健全门类齐全、
各具特色、简便实用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使组织考察有充分依据、干部努力有正确方向、群众监督有明确标准。要着眼于增强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系统性,进一步规范考核内容,改进考核形式,完善考核工作机制。
二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程序。注意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考核评价过程中的参与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起民主测评、调查走访、广泛参与、群众监督、注重实绩的干部考核评价程序。要坚持简便实用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考核评价办法,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强化群众参与和监督,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三要严格落实干部考核评价结果。坚持把换届考核和届中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强化经常性考核,完善定期考核,实行延伸考察,运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使定期考核、平时考核与任前考核相互补充、相互印证。要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培养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干部考核与干部培训、选拔、任用相对接的良性机制,真正做到对优秀者重用,对有潜力者培养,对落后者鞭策,真正体现考核评价机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当前,干部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监督的“空白” 和“盲区”,致使干部酝酿、任免决定等环节难以监督到位,影响了选用干部的公正性和准确度。要提高干部选任的公信度,必须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体系。
一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认真开展过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切实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始终,把严肃纪律贯穿选人用人始终。要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任后管理以及离岗离任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实行全程监督,使监督制度贯穿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
二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干部任前监督。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对反映选人用人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进行重点检查。要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
三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规用人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人的责任。加大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干部任用监督工作质量。坚持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推荐、考察
和决定任用干部的各个环节发生失职和渎职行为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突击提拔干部等严重违规用人行为。
三、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用人,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是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选贤任能必须严格遵循的干部工作原则。只有用好的作风选人,才能选出作风好的人,才能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必须严格遵循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五坚持五不准”要求。
一要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任人唯贤,是党的宗旨和立党为公的原则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体现,也是实现党的路线、纲领的组织保证。坚持任人唯贤,就必须反对任人唯亲,必须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来选人,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选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人, 坚决反对在选人用人中搞亲亲疏疏、以人划线、凭个人好恶选人等恶劣作风, 防止和纠正“因人设岗”、“度身定做”的现象。
二要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选人用人坚持五湖四海,是维护党的团结、坚持正确的干部路线的基本要求,要站在国家和集体利益的高度,拓宽用人视野,广开进贤之路,避免只在党政机关或周围熟悉的少数人中选干部, 反对“以人划线”和“以地域划线”,反对以同学会、战友会、老乡会、校友会等为名,搞团团伙伙,搞小圈子。
三要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公道正派是用人的基本准则, 也是对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基本要求。要坚持公道正派的用人作风,出于公心用干部,抵制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要以公心为本,公正为准,公开为上,公论为重,全面地、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和评价干部;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掺杂个人好恶与恩怨,确实做到选人用人上的公道正派。
四要坚持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要的人事任免,都必须由党委! 党组”集体讨论,不能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把集体领导当陪衬,把集体讨论当形式。
五要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临时动议。严格按程序办事是保证选好人用好人的重要措施,临时动议是选人用人的随意性、个人说了算的典型表现。《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各项程序,贯穿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改进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方法,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严密的内在联系,环
环相扣,缺一不可。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按程序办事的意识,切实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确保选人用人的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