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_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2005年) 成就辉煌的“十五”即将画上圆满的句号,充满希望的“十一五”正向我们昂首阔步地走来。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站在历史的新高度,从战略全局出发,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2005年)

成就辉煌的“十五”即将画上圆满的句号,充满希望的“十一五”正向我们昂首阔步地走来。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站在历史的新高度,从战略全局出发,制定描绘了我国在新世纪第二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指导我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好这次全会精神,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是我们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省委已经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和领导干部会议,对全省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进行了部署。目前,我省各级各部门正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兴起学习、传达、宣传和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热潮。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立足浙江实际,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编制好、实施好浙江的“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时期,我们将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我们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针对新问题,探索新思路、总结新经验、制定新举措,努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

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必须要有坚强的政治保证。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驾驭全局、处理利益关系、务实创新等“四个能力”,这为我们开展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了确保“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坚定不移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次研讨会,把“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落实‘十一

五’规划提供政治保证”确定为研讨主题,选题很好,很有意义,体现了理论研究工作的时代性和实践性,体现了主办单位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相信研讨成果能够为促进“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也给我省的工作提供更多的借鉴。

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是公正执法的根本前提

(2005年)

“理念”一词早在西方思想史上就已出现,它实际上就是理想和信念,或 价值观。执法理念,体现在执法体制、执法组织、执法程序中,并直接作用于 执法者的价值观,它是执法的先导性、根本性问题,在影响与控制执法活动方 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每一位执法者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执法 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本质和社会观念的理解,通过执法活动来表现 出他们的执法理念。要做到公正执法,执法者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根本前提。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只有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公正执法才能得到最终实现。政法领导干部担负着领导、组织、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责,其执法理念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干警的执法理念和执法行为,直接影响政法机关执法工作的方向。为此,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应该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以自身的模范行动来影响和带动整个政法队伍。从政法机关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执法工作的现状来看,着重要强化五种意识:

一、强化政权意识

政法机关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 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首先就要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政法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是强的,但也有树立正确执法 理是公正执法的少数同志没有始终绷紧政治这根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就事论 事的现象。政法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政权意识,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为政法 工作的首要政治责任,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始终。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 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分得清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对于否定党的 领导、否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诋毁司法机关形象的错误言论,必 须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和抵制。要善于从政治上分析和判断形势,从政治上观 察和处理问题,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社会主义 国家政权的高度,开展执法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 有机统一。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正确履行政法机关的专政 职能,对于危害党的执政地位、危害国家长治久安、危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 违法犯罪活动,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坚决依法打击,毫不手软。

二、强化宗旨意识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执法为民是政法机关实 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政法机关执法理念的核心。政法机关 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少数政法干警在 执法上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解决好“为谁执法, 为谁服务”的问题。政法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法为民要求,心里始终装着群 众,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带着对人 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坚决纠正 和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增强群众观点, 想问题、做决策、定措施,都要倾听群众呼声,尊重群众意愿,使政法工作的 各项决策和措施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管理与服务的统一,全面 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使执法办案 的过程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执法工作的根本标 准,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树立政法机关亲民爱 民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法治意识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要依照法律办事,使法律成为社会最重要的 行为规范。政法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负有重要责任,更要弘扬法治 精神,坚定法律信仰,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做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表率。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 念,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熟练地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 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坚持依法领导、组 织、管理政法工作,自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身的 言行,自觉用法律来约束手中的权力,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坚持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经得起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不管身处 什么岗位,主管什么工作,都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私情所动,不为权力所迫, 忠实履行职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坚决维护法律尊严。

四、强化公正意识

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 义”,这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

一项重要内容。执法以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如果执法不公,不仅损害执法者的形象和信誉,而且破坏法制的根基,破坏社 会的价值基础和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基础。政法领导干部应该把维护和实现公平 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并贯彻到所有执法活动中去,体现到执法工作的每个方面。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既要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 一项执法活动都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又要彻底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办案,全面落实执法公开制度,用群众看得见的 方式,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既要依法打击惩治犯罪,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又要坚决抛弃特权思 想,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严格执法 与文明执法的统一。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既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使所办的每 一个案件都成为“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又深刻认识“迟到的公 正也是不公正”,积极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职 能,减少超时限执法现象,降低办案成本,提高执法效益。

五、强化党的意识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政法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政治、讲党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统一起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在执法办案中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认真贯彻党对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及时主动地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事项。自觉接受党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委对执法工作的要求,及时纠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执法办案的正确方向,切实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同时,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监督和保障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为政法部门严格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政法委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协调有关方面力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放在统一执法思想、加强执法监督、推进队伍建设上。对重大案件的协调督办,要明确范围,严格程序,健全制度, 决不能越俎代庖,决不能代替政法部门行使职权给具体案件定性,以确保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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