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江华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2007年8月1日)
江华同志是我省的老领导、老前辈。新中国建立后,他在浙江工作19年, 先后担任杭州市委书记、市长;浙江省委副书记、书记;省军区政委、省政协 主席等职,全面主持浙江工作长达12年。他在生命的最后5年,还长住浙江,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始终关心浙江的建设和发展。他爱浙江,爱浙江人民, 为浙江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倾注了大量心血,功勋卓著,德 高望重,深受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爱戴。
浙江人民不会忘记江华同志坚持真理、献身革命的坚定信念。在浙江工作期间,面对百废待兴的困难局面,他乐观豁达,意志坚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用社会主义的美好前景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以此激发大家的昂扬斗志。在“文化大革命”中,面对个人和家庭的不幸遭遇,他始终没有失去信仰,坚持马克思主义信念不动摇。在晚年病重期间,他仍时刻关心党和国家的大事,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总结党的执政规律,提出“初搞革命难,夺取政权更难,巩固胜利难上难”,强调“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 摇”,表达了一个共产党人对中国光明前途的坚定信心,对社会主义建设必然胜利的磐石般信念!
浙江人民不会忘记江华同志主抓建设、统揽全局的领导风范。在领导浙江工作初期,他发动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顺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在浙江确立 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此后,他又连续三届当选为省委书记,带领省委一班人, 与全省人民一道,建设起了浙江后来赖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培 养和积累了浙江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和工作经验。他根据浙江“七 山一水二分田,还有海域一大片”的特点,始终把发展农业放在突出位置,紧 紧抓住农业、农民、农村这个根本,确定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山水田一起抓 的方针,并积极倡导和实践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在重点抓农业的同时,他从不 放松对工业的领导,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确定了“打下基础练好兵”的工 业发展方针,以冶金、化工、电力、机械为主,建设起一批工业企业,为浙江 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浙江人民不会忘记江华同志深入基层、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浙江工作
时,他十分注重从浙江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执行中央的指示。每当省委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任务之前,他总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每年他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在基层,在农村。他不仅跑遍了浙江的地、市和绝大多数的县、乡,还确定一些地县作为自己的工作联系点,经常下去蹲点。在他和省委一班人的带动下,浙江干部队伍中逐渐形成了“注重务实,关注民生,情系农民” 的良好风气,造就了一种十分珍贵的优良传统。
浙江人民不会忘记江华同志热爱人民、作风民主的公仆情怀。在担任浙江主要领导期间,他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注重听取不同意见, 相信群众,热爱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他经常强调,党员干部应当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不能有任何特殊,更不容许不关心人民的疾苦。他特别重视群众的吃饭问题。他还十分注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建设。无论在杭州市主持工作时期,还是主政浙江时期,他都十分关心西湖的保护和园林的建设,倡导和启动了西湖整治工程,把美化环境、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作为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在工作中,他不但善于团结党内干部共同工作,也善于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
浙江人民不会忘记江华同志光明磊落、廉洁奉公的崇高品德。他一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有成绩归功于党和人民,出了问题敢 于承担责任,决不文过饰非,委过于人。他对自己、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 一向十分严格。他平时生活俭朴,无论吃饭穿衣,只以满足基本需求为标准。 他从不居功自傲,不对自己的家属、子女加以特殊照顾,总是勉励他们要谦虚 谨慎,自力更生。无论调到何地工作,他都只身一人前往,讲究“五湖四海”, 从不搞小团体。
江华同志在浙江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和优秀品质。他为浙江的建设和发展事业建立了不朽的功勋,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江华同志等老一代革命家革命精神和崇高风范的鼓舞下,浙江全省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再接再厉,继续走在前列”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学习和发扬老一代革命家的高尚思想品德, 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
民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伟大实践,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在首届“和谐之花”论坛暨全省宗教界人士读书班上的讲话
(2007年8月21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是指导全党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一份引导宗教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深刻阐述了宗教和宗教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将“宗教关系”列入5个重大关系之中,强调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对宗教问题的高度重视,而且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对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也为宗教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宗教界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清使命、明确责任,抓住机遇、主动有为,为促进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爱国与爱教的统一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坚韧精神纽带, 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爱国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爱教是教徒应尽的 本分,两者应该而且可以是一致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界要继承和发扬 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热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祖国,坚定不移地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做到信教仍思爱国兴邦,修行未忘济世利民。
一要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所谓“宗教无国界”,是指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各国各民族的人们都可以信仰。但教徒是有国界的,教徒首先属于各自的国家,维护国家利益是每一个教徒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宗教又是有国界的”。国强教兴,国弱教衰。历史已经证明,我国各宗教的命运总是与国家兴衰、民族存亡休戚相关。新中国建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日益强盛,宗教事业健康发展,宗教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宗教界一定要以关心国家兴旺、民族强盛为己任,以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为最重,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自觉抵御境外势力渗透,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
二要努力办好爱国宗教团体。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各宗教团体要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明爱国爱教之理,积爱国爱教之情,增爱国爱教之才,践爱国爱教之行。
要教育、引导广大信徒牢固树立爱国爱教意识,增强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 多做有利于国家利益的事,坚决反对和抵制危害国家利益的一切活动。要有计 划、有步骤地培养爱国守法、有较高宗教造诣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形成新一代 爱国爱教的骨干队伍。要积极开展民主办教,正确处理宗教团体与教会、宗教 活动场所的关系,推进教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守法与信教的统一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共同利益,也体现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共同利益,得到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我国五大宗教的教义教规,也都认为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是教徒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要求教徒做遵守国家法令的好公民。
一要正确处理国法与教法的关系。我国是政教分离的国家,法律具有至上的权威性,任何人和任何组织必须依法办事,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宗教当然不能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由于教法形成的历史复杂性,目前各宗教的教规中,难免有一些内容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国法大于教法,教法服从国法。当教法与国法发生矛盾的时候,首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那种教法至上、不服从世间法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二要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遵守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不论信教和不信教,作为公民, 都要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办事。在我国,决不允许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权者。宗教界和信教群众 除了依法享有一般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外,还要遵守国家 和地方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宗教界人士,一定要学法、知法、懂法, 增强法律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要分清 合法与非法的区别,划清正教与邪教的界限,自觉与各种违法宗教活动和冒用 宗教名义的邪教做斗争。
三、坚持入世与出世的统一
宗教关注人们的精神世界,追求精神的解脱和灵魂的最终归宿,是对生命的“终极关怀”。但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是一种社会实在。宗教的花朵开在遥远的天国,宗教的藤蔓却扎根于现实的人间。我国各宗教历来主张
现世与来世的统一,强调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注重服务社会、造福社会,体现了积极的现实精神。纵观我国和世界宗教的历史,可以发现一 条共同的规律,就是宗教只有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在 新的历史时期,宗教界要做到出世与入世的有机统一,关键是要积极探索宗教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新途径。
一是思想上要相适应。要积极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 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调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 制其消极因素。当前,特别要注重挖掘宗教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理念、道 德规范和优良传统。比如,佛教对自身有“六和敬”的规约,对众生有平等思 想,对社会有慈悲济人的精神,现在又提出了新“六和”的主张,即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际和顺、社会和谐、人间和美、世界和平。道教提出“道法自然” 的基本准则,提倡贵生,敬重生命,关爱自然,主张天人和谐。伊斯兰教倡导 和平和睦,有对人友善宽容、当行则行、行止有度的“中道”思想。基督宗教 具有爱上帝同时要“爱人如己”的基本精神,提倡“和平福音”,建设“和睦 神学”。对这些积极的因素,都要进一步挖掘和弘扬。
二是行动上要相适应。要进一步挖掘、整合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各种宗教资源,积极探索和拓展宗教界为社会服务的新形式、新渠道,多做善行善举。多年来,我省宗教界在服务社会、造福世人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得 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赏和肯定。今后应当继续发扬这种入世精神,积极参与扶贫 济困、赈灾助学等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作出 积极贡献。
四、坚持修身与治教的统一
一个宗教或者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能不能做到遵纪守法、内外和睦、奉献社会,其领导者或负责人的素质如何至关重要。长期以来,像赵朴初、傅 铁山等一批德高望重的老一辈爱国宗教界人士,以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道 德品质、高深的宗教造诣,引导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走爱国爱教道路,在促进 我国宗教事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广大宗教界人士树立了学 习的榜样。
我们党历来重视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党的三代领导人都对教职人员提 出过明确要求。毛泽东同志要求,宗教要有接班人。邓小平同志希望宗教界人 士爱国进步。江泽民同志指出,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倾向、言行品德、宗教修养,
对信教群众有着重要的影响,要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培养人的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做一个合格的教职人员,必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我国各宗教对教职人员和信徒也都提出了必备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宗教界人士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严格遵守和笃行宗教戒律,率先垂范、以德服众,以自身良好的道德品行,影响和带动全省宗教界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一是诚信戒欺。无论是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还是在社会主义道德中,诚 实守信都是个人品格修养的重要内容。正所谓“人无诚信不立,家无诚信不和, 教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稳”。现在,“诚实守信”已经成为社会主义荣辱 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作为 教职人员,诚信不仅是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更是宗教道德修养的要求。诚以 达道,信以立人。无论宗教的教义再高深、再美妙,都要靠宗教界人士的实际 道德行为去落实、去体现。宗教界人士要坚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反对阳奉 阴违、虚与委蛇;坚持言必行、行必果,反对文过饰非、出尔反尔;坚持老实 做人、踏实做事,反对巧言令色、虚情假意,从而以诚实守信的言行,在信教 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二是有容乃大。古人云“:有吞吐天地之志者,自当有容天下之量”。宽容不仅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宗教教义的内在要求。宗教界人士应当大力发扬这种宽容精神,做到容言、容人。容言,就是要广开言路、广纳善言,在宗教事务管理和宗教活动中,善于听取各种意见,特别是认真听取少数人的意见和不同意见,推动民主办教,充分发挥广大信徒在民主办教中的主体作用。容人,就是要平等对待信教与不信教的群众,平等对待对不同宗教、不同教派的信徒,平等对待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内部的成员,努力维护我省宗教多元共存、和睦相处、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格局,维护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维护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内部的团结。
三是无欲则刚。“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节制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规范,也是各宗教的重要戒律。人总是有七情六欲的,人们对物质的正常追求本来无可厚非,但“美物令人多贪”“、美官令人多求”“、美色令人多欲”,对物质的过分追求,无疑会对给人带来祸害。作为宗教界人士, 一定要遵循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规范,严守戒律,清净养心,少私寡欲,洁身自好,切实承担起弘扬正气、兴教护国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