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_在全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8月16日) 自2006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的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 府决策部署,把山林延包工作作为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 项重要工作来抓,

在全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8月16日)

自2006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的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 府决策部署,把山林延包工作作为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 项重要工作来抓,思想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实施,推动了全省山 林延包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山林延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尽 其责,齐心协力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动当好党委、政府 的参谋,全力投入山林延包工作,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广大林农以主人翁态度, 踊跃参与到山林延包工作中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省山林延包工作在 明晰林业产权关系,调动林农生产积极性,促进林业增效和林农增收,规范林 权管理制度,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表明,山林 延包工作合民心、顺民意,是一项惠及广大山区农民的富民工程,也是一项建 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实事工程。

当前,全国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正在全面推开。我省 开展的以“延长山林承包期、发放林权证、规范林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山林 延包工作,启动在全国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前,是从浙江实际出发,深化 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一步我们要在巩固山林延包工作的基础上, 以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部署开展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 作。在这里,我讲两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兴林富民为目标的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农就业增收, 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推动创新创业、富民强省的生动实践。浙江“七 山一水两分田”,是一个多山的省份,全省有1亿多亩的林地,欠发达地区也主要集中在山区。建设现代林业,加快山区发展,促进山区农民就业增收致富, 使欠发达地区的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实践创新创业、富民强省的着力

点,也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战略重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这是林业生产关系适应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是林业经营制度的一大创新,为山区农民创业致富创造了良好的体制条件。可以说,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必将为推动山区、林区发生深刻和巨大的变化带来希望,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动力。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现代林业发展,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在 提高林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发挥林业的生态功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 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过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使广大林农真正享有 物权,并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有利于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拓展林业生产的 经营范围和功能;通过明确经营主体,确立林农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充分 调动林农的生产积极性,提高林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使森林、林木 真正成为促进林农增收的主要来源;通过培育市场体系,引导资金、技术和劳 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流向林业、林地和林区,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配置林业资源, 加快森林资源转变为资产的步伐,健全和壮大林业产业体系,促进我省林业又 好又快发展。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去年中央1号文件,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和载体进行部署,这既明确了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在新农村建 设中的重要地位,也为推进这项改革注入了丰富内涵。实践证明,深化林权制 度改革,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一是解放和发展了林业 生产力,促进了林业生产的新发展;二是增加了山区农民的收入,改善了农民 的生活条件;三是激发了农民学知识、学技术的热情,促进了乡风文明;四是 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增强了村集体“有钱办事”的能力,为改善村容村貌创 造了物质条件;五是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了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 提高了农村的民主管理水平。同时,在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各地坚持 以政策法规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民主程序来开展各项工作,

在尊重历史现实、保障农民实际利益的基础上,调处了大量山林纠纷,明确了各自的责任范围和受益渠道,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了一批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以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整个林权制度改革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主体改革,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主体和经营主体;第二阶段是配套制度改革,主要任务是变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对照我省前一段的工作,通过延长山林承包期,我省已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主体改革。现在第二阶段的工作就要启动,各地要把工作重点及时转移到配套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上来。

这一阶段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目标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资源安全为前提,巩固山林延包工作成果,深化林权配套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努力使山更绿、水更清、农民更富、环境更美。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

(一)巩固山林延包工作成果,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要在充分尊重林农自主经营权利和产权清晰的基础上,以林农自愿为原则,以山林产品、资金、技术为纽带,组建新型林业经营组织。对自留山、责任山,鼓励广大林农通过联户经营、委托经营和转包经营等方式,明确责任和利益,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林业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

(二)创新林权管理制度,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规范流转程序,健全流转服务体系,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同时,对违法改变林地用途,以及有可能造成林农完全失去林地的行为,要依 法予以制止和纠正。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借鉴外省的成功做法,不 断健全完善流转制度,把这项从制度上保障林业活起来、林农富起来的创新工 作切实做好。

(三)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大力改进林业金融服务。要加快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步伐,拓展信贷支农渠道。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

构,要完善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开展多种贷款模式,为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多元化的信贷服务。要积极稳妥地发展林业担保机构,鼓励林业担保机构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四)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把生态效益放在第一位,把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要加快兴林富民,着力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使我省林业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要大力发展林业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快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精深加工为带动、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原延长山林承包期领导小组基础上,各地要调整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负责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加快推进我省林业创业创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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