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制服务提升参谋水平
(2012年)
党委办公厅(室)作为党委的“智囊团”“、思想库”、“参谋部”,摆在第一位的责任是出谋划策、当好助手。当前,在依法治国条件下,依法执政已在全社会取得广泛共识,从法治层面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 这不仅是党自身情况变化所提出的要求,也是党顺应历史潮流而引发的现实需要。党委办公厅(室)必须把握时代发展特点和决策参谋规律,强化法制服务, 不断提升党委办公厅(室)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决定了党委办公厅(室)必须强化法制服务
强化法制服务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党委办公厅(室)的重大课题, 也是党委办公厅(室)主动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转变的客观需要。
这是应对复杂决策环境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党所面临的决策背景日趋复杂,决策难度日趋增大。在这种形势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必然选择。党委办公厅(室)必须根据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把法制服务贯穿于党委决策的全过程,充分体现法治精神,充分体现党意民意,充分体现群众智慧,充分体现程序要求,切实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
这是提升服务大局水平的现实需要。依法治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党委办公厅(室)必须找准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法制服务措施,充分运用法律回应时代需求,创造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环境,以法治的理念和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加快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
这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充分反映了法律至上的精神。党要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离不开法制工作的服务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讲,党委办公厅(室)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制服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委办公厅(室) 能力建设,必须首先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加强法制服务能力
建设,提高党委决策参谋水平和工作效能,全面促进党委办公厅(室)“三服务”事业科学发展。
二、党委办公厅(室)要始终把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作为法制服务的重点
依法领导和依法执政既要依国家法律,又要依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湖南省党内法规建设特别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具备较好基础:一是2011年九届省委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对党委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作了明确规定;二是湖南省委办公厅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按照“两个加快”“两个率先”(加快建设全面小康,努力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两型社会建设的路子)要求,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 为建设“四化两型”(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四个湖南”(绿色湖南、创新型湖南、数字湖南、法治湖南)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党内法制服务工作要在新的起点上,按照新的要求,把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深度融入到党内立法立规、政策制定、贯彻落实的各个环节,确保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要加强备案审查。法制服务要明确职责,坚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逐级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草案内容不与宪法、法律和党章以及其他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不与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确保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科学民主,遵循民主参与、科学论证和其他法定程序;确保制定机关具有相应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 确保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名称、体系、结构、用语等符合法的规范性要求, 提高党内立法立规、整章建制质量,实现党的领导和各项工作法治化。
要确保正确实施。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党委领导的作用第一条就是应该保证法律生效、有效。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否深入人心,既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对党委办公厅(室)决策参谋能力特别是法制服务能力的检验。一方面,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信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另一方面,要以保证法律和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法规手段解决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要定期进行清理。维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是党委办公厅(室)的重要政治责任。法制服务要坚持“立新法新规”与“改旧法旧规” 并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对不符合宪法、法律、党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再适应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除,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坚持用改革创新精神提升党委办公厅(室)法制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党委决策参谋的永恒主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委办公厅(室)必须以敏锐的战略眼光,牢牢把握主题,创新决策参谋的形式内容,加大法制服务工作力度,充分发掘党的执政资源,不断提高决策参谋水平。
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制服务工作的领导。湖南省委已决定成立省委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各地市也要成立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并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创造良好的法制服务工作条件;根据党委重大工作部署,整合法制服务资源,强化决策智力支持;定期听取党内法制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支持党内法制服务学科体系建设,尽快形成一批有实践指导价值的科研成果;把党内法制服务纳入机关单位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加以考核,并作为衡量党委办公厅(室)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
必须建立科学的法制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当前湖南的实际,要重点建立以下机制:针对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法规之间的衔接与照应,建立党内法规工作部门与人大立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针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充分反映党意民意要求,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调研、听证、合法性审查程序机制;针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视形势发展需要建立、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等情况,完善备案登记、清理、公布、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机制;针对维护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建立党内法规、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机制;针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等各领域工作的特点,分类建立专家论证咨询和风险评估机制;针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有调整党务、政务等多种社会关系的功能,建立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教育机制。
必须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法制服务人才。党内法制服务工作绝不能满足于
过得去、一般化,必须落实“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工作要求,切实担负起服务党委决策的重任,当好党组织依法领导、依法执政的参谋助手。因此,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党内法制干部的思想教育,从思想上解决“不符合”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党内法制干部的业务培训, 从能力上解决“不适应”的问题,使法制服务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有效途径和可依靠的重要力量,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党委办公厅(室)“三服务”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