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_文与道俱_简而有法

文与道俱 简而有法 ——欧阳修《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赏析 ◎文/ 伍茂国 三司是北宋盐铁、度支、户部三个部门的总称,属于元丰改制前的中央理财机构,也是参与政府重要事务决策的机构。三司最高长官三司使权力极大,时人号为“计相”。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三月,三司使张方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

文与道俱 简而有法

——欧阳修《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赏析

◎文/ 伍茂国

三司是北宋盐铁、度支、户部三个部门的总称,属于元丰改制前的中央理财机构,也是参与政府重要事务决策的机构。三司最高长官三司使权力极大,时人号为“计相”。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三月,三司使张方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贱买当事人房产,被时任御史中丞包拯弹劾。张方平被罢免,宋祁接任,但不久,宋祁同样遭到包拯弹劾,理由除了沉溺游宴、铺张浪费之外,还有不避嫌疑。因为按照宋代避亲惯例,宋祁哥哥宋庠在朝中任副宰相,他就不能同朝执掌财权,因此,宋祁也被免去三司使之职。宋仁宗经过权衡,任命包拯继任此职。包拯接连弹劾两任“计相”,并取而代之, 一时朝野哗然,非议四起。欧阳修的《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即针对此事而作,全文大约1600字。

主要内容

“名节”至重。 上书首先确立了重视“名节”的核心观点。欧阳修开门

见山地指出治国的根本“在知用人之先后”,但文武人才标准有别,“军旅之士先才能,朝廷之士先名节”,也就是说,选拔武将首先看其才能,而选拔治理天下、安邦定国的文臣,根本标准则在于个人的道德操守,即名节,理由是“尊名节之士”,可以垂范和教化天下。 “名节”的核心在于“惟义之所处”,所谓“义”就是排除私心、尽忠报国。欧阳修指出,士人必须以“名节”立身,君主也须保全“名节之士”,这不仅可以将他们培养成更全面的“善士”,而且可以使天下士人遵循“名节”,从而达到国泰民安的治理效果。包拯弹劾三司使自己又接任这一事件,欧阳修认为存在三个致命缺陷:第一,包拯虽然性格刚毅、为人正直,“然素少学问,朝廷事体或有不思”。第二,包拯弹劾二人,属于“蹊田夺牛”,也就是轻罪重罚、小题大做。第三,包拯担任三司使犯了“名节”大忌。第一、二点是具体缺陷,但归根结底在于不顾“名节”。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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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文赏析

宕开一笔。“名节”是否成为此事的关节点,要从历史和现实语境来看。至此,欧阳修调转笔锋,历述宋仁宗设立台谏、广开言路、整顿吏治、经营天下的初衷和已经取得的成绩:“自陛下临御以来,实为盛德,于朝廷补助之效,不为无功。今中外习安,上下已信,纤邪之人凡所举动,每畏言事之臣, 时政无巨细,亦惟言事官是听。”同时也提醒仁宗,成果得来不易,应当格外珍惜,“自始开发言路,至于今日之成效, 岂易致哉!可不惜哉!”

回归主旨。 欧阳修围绕“名节”,进一步辨析包拯弹劾两任三司使并自代其职的巨大危害。他认为,大臣批评弹劾其他官员,能够为人信服,有一个前提,就是能否秉持公心、“无所利焉”。虽然包拯“少有孝行, 闻于乡里, 晚有直节”,但一般人看待这样的大事,论迹不论心,无论你如何表白自己没有私心,但连续弹劾两任三司使后自己接任,给朝野的感觉是 “ 犹手探其物,口云不欲,虽欲自信,人谁信之?”进一步看,包拯如果接受任命,恰恰体现了他的致命弱点 —— “学问不深,思虑不熟”,从而给国人造成毫无廉耻的印象 , 也破坏了好不容易建立的台谏制度和谏

官形象。因此,无论从国事出发还是从保护包拯本人的“名节”出发,宋仁宗都不宜任命包拯担任三司使,如确实惜其才能、念其有功,擢升别的职位,也无可厚非。

上书最后水到渠成地表明自己恪守职责,提出建议,并向宋仁宗表达谦卑之情。这篇上书当时影响很大,史载:包拯听闻欧阳修上书的消息后, “因家居避命,久之乃出”。

《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在中国公文史上也赫赫有名。首先是因为关涉的事件在当时具有轰动效应,其次是因为作者欧阳修及弹劾对象包拯均是中国历史上的“现象级 ”人物,对于双方孰是孰非,迄今仍然争辩不已。但就作品本身而言, 吸引我们的还是其写作上的巨大成功。

文章特色

从公文文体角度看,上书要求观点明确、语言整饬、陈述详尽、议论透辟、说服力强。欧阳修的《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可以说完美体现了这些要求,同时还具有一般上书所不具备的两个引人注目的特点。

文与道俱,逻辑严密。作者首先提出“朝廷之士先名节”的观点,接着阐述“名节之士”的标准——“知廉耻,

修礼让 ” , 强调 “ 惟义之所处”“惟义之所守”,朝廷之士谨守名节,则“可以为天下法”。再以此去衡量包拯的此番作为 , 映照出其不合 “ 名节”的事实,并且毫不隐讳地指出这种行为属“取其所不宜取,为其所不宜为”。在木已成舟、任命已出的情况下,作者把思路调整到阐述置谏官、修纲纪之成效来之不易的历史事实上,叙议结合,层层推进,以此提醒仁宗不注意从重视“名节”的角度选任官吏的危害性。总体上,这篇上书各部分以“名节”为中心,把作者的情感、思想融汇为一体,文与道俱,从而产生一种难以抵抗的说服力。

简而有法,迂徐委婉。所谓“简而有法”是指文章讲究语简事备、典重有法、议论精辟,但文字又不能冗杂。这是有着“文章太守”美誉的欧阳修,努力破除流行于北宋初期公文写作中的陋习,从而孜孜以求的文章最高境界。后来不少人对此提出批评,认为追求文字简单容易堕于简陋,显然这是误会。欧阳修的“简而有法”,其实并非单纯的简单,而是表达得言简意赅。在具体的文章中,他其实常常能于迂徐委婉中展现犀利的文字。比如这篇上书对包拯并逐二臣、自居其位的议论,使用感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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