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引领档案管理现代化
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档案工作环境、对象、内容发生巨大变化,迫切要求创新档案工作理念、方法、模式,加快全面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新修订的《档案法》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为档案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规划》以《档案法》为依据,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对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加快实现以档案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如在保障机制方面,《规划》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发展规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在资源建设方面,提出“强化各领域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全面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实现电子档案应收尽收”;在资源共享方面,提出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实施七项工程,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针对当前档案事业发展的基础工作、重点
专题2021.09 15
任务和薄弱环节,经过充分研究论证,《规划》共设置七个专栏,提出七项重点工程,分别是档案制度规范建设工程、新时代新成就国家记忆工程、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档案信息化强基工程、科技兴档工程、人才强档工程和档案文献遗产影响力提升工程。
七项工程涉及档案工作各个方面,是实现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谋划好实施好七项工程,有利于
集中资源、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取得新成绩。
蓝图已经绘就,使命催人奋进,奋斗正当其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规划》必将指引各级档案部门奋力拼搏,开创全国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
(作者单位: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责任编辑/雷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