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备案审查重点促进制度执行
加强程序性审查。关注文件起草过程中是否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真正把制度供求两方面需求的实际情况摸清楚 ;是否广泛征求意见,对涉及人财物、创建评比、考核表彰等事项是否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在制定环节就尽量消除分歧,防止因认识不统一而导致难以落地 ;是否经过前置审核,采取会议审议批准或者传批方式,按规定程序签发等。比如,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规定,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由书记签发。审查中应关注签发是否合规,对于不是由书记签发的,应及时向制定机关反馈,防止因程序不合规影响公信力,导致效力“先天不足”而难以执行。
加强合理性审查。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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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如果有悖常理,就会降低干部群众对文件的认可度,最终导致规定难以落实。比如,有的文件规定提交审批必须提供一些不合情理的证明,甚至证明“你就是你自己”,有的规定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到场,这些要求看似合法,但严重落后于实践发展,与实际操作明显脱节。又如,有的文件规定职称评审,论文只允许唯一作者,在当前强调团队合作开展研究的情况下,机械执行这一规定就是不鼓励团队合作,这与实际需要是不相符的。对类似这些不合理的规定,在审查中要认真查找分析,及时向报备机关反馈指出。
加强操作性审查。善于站在执行者的角度,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文件执行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具体包括用语是否严谨清晰、要素是否完备、措施是否务实可行等。比如,某文件中提到“对工作不力的
牵头单位予以调整”,牵头单位职责是“三定”方案确定的,具有法定性和稳定性,规定直接调整牵头单位可能会影响有关工作推进和落实,改为“对工作不力的牵头单位负责人予以调整”更具可操作性。又比如,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一些地方相互攀比提前实现时间,文件中的一些指标层层加码,行动措施不符合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的要求,导致出现运动式“减碳”,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造成一定冲击,对此在审查中应予以注意。
延长备案审查链条促进制度执行
根据备案审查规定,审查机关发现已经备案通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可以重新启动审查程序。为有效推动制度执行,审查机
关对已经备案的文件,要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最新要求,结合形势发展和实践变化,有重点的重新进行审查,督促及时开展立改废释,推动相关要求落地落实。
同时,备案审查阶段性工作结束后,要主动延长工作链条,加强对相关情况的跟踪掌握。一方面,跟踪了解问题文件整改情况,督促制定机关按照规定予以反馈 ;另一方面,经常性深入基层调研,宣传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帮助党员干部在理解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此外,还可以指导下级党组织选择一些文件适时开展评估问效,及时发现影响执行的因素,为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