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_做好清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做好清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确立“谁主管谁清理”原则。原机构不存在的,可找文件中所涉及事项的目前主管部门,从而判定清理责任主体 ;对于多个制定主体的文件,可综合该文件内容、起草过程等因素,确定一个清理责任主体,并由该主体负责做好与其他制定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意见征求工作。 健全清理组织机构。

做好清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确立“谁主管谁清理”原则。原机构不存在的,可找文件中所涉及事项的目前主管部门,从而判定清理责任主体 ;对于多个制定主体的文件,可综合该文件内容、起草过程等因素,确定一个清理责任主体,并由该主体负责做好与其他制定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意见征求工作。

健全清理组织机构。应适时设立常设机构或明确长期责任单位,统筹文件清理工作,弥补因临时性机构撤销带来的管理空白,真正压实审核把关责任。此外,还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吸收法律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党委法律顾问和单位公职律师作用,提高清理

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规范清理适用标准。 因清理标准笼统容易产生理解和适用方面的分歧,须对清理标准加以细化。首先,确立“政治性标准”,即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否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其次,确立“合法性标准”,即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在清理过程中,应重点审核该文件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背法律保留原则等。再次,确立“合规性标准”,即是否与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阶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等。最后,确立“时效性标准”,既要看是否超过效力期限,也要看调整对象是否已经消失或不需要继续执行。

发挥清理结果的转化运用。按规定及时公布文件清理结果,最大程度地让党员群众了解党 内法规制度建设 的历史、现状以及前瞻性规划。充分研究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经验与成就,将好的做法继承下来、延续下去。对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宣传推介和督导落实力度,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责任编辑/李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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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_(作者单位_:江西省委办公厅)

2026-4-24 9: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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