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4_两种原则递进的主客观条件

两种原则递进的主客观条件 为了避免原则与结果之间的矛盾或者所谓 “公平的分配”这一不切实际的空谈,马克思认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要超越资产阶级(或市民阶级)的权利平等,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递进 ,马克思理解为是从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

两种原则递进的主客观条件

为了避免原则与结果之间的矛盾或者所谓 “公平的分配”这一不切实际的空谈,马克思认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要超越资产阶级(或市民阶级)的权利平等,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递进 ,马克思理解为是从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这一递进涉及两个分配公正原则:回馈正义与平等正义。回馈正义顾名思义就是回报正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是对这一原则的通俗理解,强调的是付出与回报之间的正相关性,体现的是物质激励原则。按需分配包含着的平等正义则强调无差异地满足个人需求,不计个人付出的质和量,忽略个体付出与回报之间的正相关性,仰赖的是具有高度 自律性 的个体将对社会的奉献与自我完善融为一体。从回馈正义到平等正义,前者以有差别的个人付出作为分配依据,后者以无差别的个人需要作为分配依据。

马克思没有机会亲身经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实践,这一实践在其身后的数十年时间内迅速发展起来。20世纪社会主义实践从两

个方面向我们呈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原则面临的问题:其一,由于存在着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按劳分配即使是一种差异分配,其差异幅度也是有限的,物质激励效应难以体现;其二,即使差异幅度是有限的,积累了的差异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转化为生产手段,因此在量上是受限制的。比如,从农业生产方面来看,这一限制体现为一个家庭饲养家禽不能超过规定的数量;工业生产方面存在着类似的情况。由于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商品经济,这使得按劳分配中的“劳”实际上无从在生产与分配的关系中被量化,在某种程度上只能奉行相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

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在某种程度上与他们没有很好地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意义上合理解决这些现实中的问题有关,而中国则通过改革实践努力解决现实中面临的问题。阅读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有助于我们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视野深化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认识。

(作者系新疆大学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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