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须请示 擅 自决定不可为
◎文/ 扬 正 张榆琪 张 建 吴 戈
案例回放
某地市政部门下属公司的会议室里,班子成员围坐一圈。
公司一把手张总一脸严肃地说:“前几天下发给我们公司的惠民政策文件,要求我们把两个
收费项目给取消了,这事大家都知道了吧?上级的精神我们一定是要落实好的,现实的困难也是存在的,大家都一块想想,有没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
刘副总叹了口气:“唉,这可不是一小块!要我说,这取消的收费项目在其他地方找补回来,既落实了上级文件精神,又维护了我们公司的利益。我们不说,也没人知道。”
赵副总沉吟半刻 :“我有个想法——把原来的收费项目先打散了,然后重新归堆,换上新的 名称,把该涵盖的都涵盖进去,大不了最后的收费标准再稍优惠一点,不细查是看不出什么的。”
众人频频点头,随后七嘴八舌把收费项目的“更名”计划列了出来。一番讨论后,形成了一个初稿。
赵副总说:“这事儿,依我看,咱就别往上报告了。问起来,这个惠民政策咱们也算落实
了。”
“还有一个落实情况的报告要向上级提交……”刘副总有些犹豫。
赵副总一拍桌子:“就只报那两项已经取消了,确实也是取消了嘛。”
张总点点头:“大家说的都很有道理,那就这么定了。咱们的集体研究还是很有成效的。办公室抓紧时间把定了的事情通知下去……”
终究纸里包不住火。几个月后,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反映,该公司把本应取消的收费项目更换名头并入了另外的项目收取,违规收费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了负担,造成了恶劣影响。在这个过程中,该公司既没有事前向上级单位请示,事后也不报告,甚至瞒报相关情况,变相不执行上级惠民政策。最后,相关人员均被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作者:扬正;插画:祝呈平)
58 2023.07
规矩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