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某市政府来文请
求自治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支持申报国家海上风电试点项目。来文诉求事项涉及发展改革(能源) 和海洋、海事、生态环境等多方面业务,而风电试点项目的审批权在发展改革(能源) 部门。为更有利于工作推进, 应由联系发展改革(能源) 工作的业务处室主办,由联系海洋、海事、生态环境工作的业务处室会办。
区分“统”和“分”
即根据来文涉及事项的不同范围分办。同一类或同一主题的来文诉求事项,可以切分为由不同部门或处室负责推进的事项,这时要根据工作涉及
业务交流
的范围区分不同办理主体,按照“统分结合、权责一致”的原则,视情确定是由负责综合统筹协调的处室还是由负责协调单项工作的处室办理。
如: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制定了任务分工,明确了负责精简文件、精简会议、规范督查检查、借调干部、创建示范、评比达标等方面任务的对应处室。当来文仅涉及其中某一项任务时,应由负责此项业务的相关处室办理;当来文涉及多项任务且需要总体统筹时,应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办理。
又如: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总牵头是发展改革部门,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口岸建设、通关便利化、资金筹集、金融支持等工作又分别由交通运输、商务、海关、财政、金融等部门负责,分办相关来文时应注意区分属于统筹协调业务还是单项工作业务。
区分“表”和“里”
即根据来文涉及的业务实质分办。有些来文表面上看是某个方面的业务,深入分析其实又是另一方面的业务,此时要注意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既看外在表现形式,又看内在
本质属性,抓住关键信息,客观、合理确定承办处室。
如:自治区某国有企业来文请求自治区政府协调其向某市移交某江河防洪防汛职责。防洪防汛职责的履行须以防洪堤坝实体为依托, 要移交防洪堤坝管理职责,应先处理好国有资产划转问题。此件表面上看属于防洪防汛职责移交问题,实质上是防洪堤坝移交的问题, 因此不应转联系水利工作的业务处室办理,而应转联系国资工作的业务处室办理。
又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来督促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配套规定的函。来函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就条例明确的餐饮经营者污染环境行为制定配套规定。此文从标题上看像是生态环境或司法工作业务,实际上是市场监管工作业务,应由联系市场监管工作的业务处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