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_推进“综治进民企”工作不断深化基层平安建设

推进“综治进民企”工作不断深化基层平安建设 (2006年) 近年来,我们在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过程中,始终把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基础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积极推进“综治进民企”,不断扩大综治工作覆盖面,基层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综治进民企”,是我省创新“枫桥经验”的又一重要成果,

推进“综治进民企”工作不断深化基层平安建设

(2006年)

近年来,我们在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过程中,始终把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基础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积极推进“综治进民企”,不断扩大综治工作覆盖面,基层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综治进民企”,是我省创新“枫桥经验”的又一重要成果,是新形势下推进综治工作新发展的生动实践,是深化基层平安建设的有效举措,也是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一项具体行动。

一、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综治进民企”的重要意义

第一,推进“综治进民企”,是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实现我省民营经济新飞跃的有力保障。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的重要支柱。目前,全省生产总值 中民营经济占70%以上。要推动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必须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的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增强民营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 力,实现民营经济新飞跃。在民营企业落实各项综治措施,有利于创造平安稳 定的内外环境,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重要保障;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高效 的管理机制,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培育、树立和谐诚信的良好形象, 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第二,推进“综治进民企”,是扩大综治工作覆盖面,深化平安建设的有力举措。我省民营经济发达,涉及行业广,企业和职工数量众多,并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迅猛发展、不断壮大的民营企业,对我省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对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组织网络、运行机制、责任保障等各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民营企业落实各项综治措施,有利于解决企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企业和谐稳定;有利于消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盲点和死角,扩大综治工作的覆盖面;有利于推进基层平安创建的深入开展,真正把各项创建措施落实到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积“小安”为“大安”,不断夯实“平安浙江”建设的基础。

第三,推进“综治进民企”,是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是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受

管理理念、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对民营企业的管理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在民营企业落实各项综治措施,能够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指导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教育引导企业主和员工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企业和社会的良好秩序;整合有关职能部门力量实行协作联动,形成对民营企业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推进“综治进民企”,是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我省民营企业大多数在农村,经营者大多数是农民企业家,从业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在民营企业落实各项综治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利提高企业员工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这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高农民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落实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

二、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综治进民企”工作

推进“综治进民企”,总的要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抓手,抓住建立健全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这一关键,突出规模企业和问题较多企业两个重点, 充分调动基层党政组织、企业经营者和员工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扩大覆盖与提升水平并重,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各项综治措施,努力使涉及民营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明显遏制,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企业及其周边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着重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明确“综治进民企”的重点,落实企业综治工作的职责任务。针对我省民营企业的特点,推进“综治进民企”,主要是做好化解矛盾、治安防控、 法律服务、预防犯罪、平安创建“五进民企”。具体职责任务是:及时排查调 处企业内部及其与周边的矛盾纠纷,积极解决影响企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定期分析企业治安情况,加强治安防控力量建设,做好区域治安联防、协防工 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企 业主和员工依法经营、学法守法的意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 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 罪现象;组织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和配合所在地的基层平安 创建工作。

二是构建企业综治组织网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民营企业党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具有企业特点的综治组织领导体制, 设立企业综治工作室(站)负责综治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保卫、调解、 安全生产、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等配套组织,加强各类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确保 企业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同时,在企业内部着力构建治安防控、疏导化 解、安全生产、服务维权等机制,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细则和操作流程,把综 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搞好企业综治工作的内外衔接,形成企地互动的整体合力。把企业综治工作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工作衔接起来,充分利用综治工作中心, 建立企业与政府及社会之间的联系枢纽和互动平台。建立健全企地联席会议等制度,强化政府有关部门、镇村(社区)与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定期分析企业及周边治安形势,共同做好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严格落实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增强企业做好综治工作的主动性。坚持“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定期与辖区民营企业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和奖惩措施,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要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和措施,将企业综治工作情况与企业升级、信誉评估等综合性资质资格认定联系起来,与企业家的各种荣誉和实际利益挂起钩来。

五是加强组织指导,确保企业综治工作落到实处。推进“综治进民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把推进“综治进民企”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 总体部署,作为平安建设考核的一项具体内容,明确职责任务,加大推动力度, 努力形成党政领导、综治协调、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 综治委(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公安、司法行政、工商、安全生产、技术 监督、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组织、宣传、文化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 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并把企业综治工作与企业组织建设、文化建 设、文明创建、民主管理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坚持因地 制宜、因企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求创新方法,创出特色。

三、坚持以“综治进民企”为突破口,努力把综治工作覆盖到全社会,推进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

只有把综治工作覆盖到全社会,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动员和组织方方面面

的力量,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要求和省委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以“综治进民企”为突破口,大力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把我省基层平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建设“平安浙江”,关键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要进一步丰富创建内涵,改进创建方法,完善创建机制,在深入抓好平安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同时,广泛组织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市场、平安渔区、平安路段、平安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推动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单位的落实。特别是要组织好平安村创建活动,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不断完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和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平安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抓早抓小抓苗头,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切实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阶段,解决在激化之前。

(三)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要毫不动摇地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把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中之重,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稳、准、狠地进行打击。深化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禁赌”专项斗争和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同时,要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重点完善社区、社会面、单位内部和边际地区四大社会治安防控网络。

(四)切实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基层综治组织是平安创建的骨干力量。要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大力推进网络延伸,在县乡两 级抓好政法综治组织网络联通、功能对接,在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 综治工作站(室),把综治组织网络延伸到最基层。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特 别是“两所一庭”建设,加大对基层政法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深入开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 公正。加强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 性。加强对民间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协作联系机制,充分 发挥其在基层平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五)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搞好平安建设,关键要落实好责任制。要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完善综治考核体系,真正把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督查制度,对综治工作不力、治安问题较多的地方、部门(单位),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加强督查和指导。建立健全综治工作绩效考评和奖惩激励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奖惩挂起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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